两部门: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健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
为明确绿证市场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市场边界,避免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并设置了两年过渡期,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计算。在过渡期内,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方法学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除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外,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过渡期后,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方式再行研究明确。
《通知》明确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项目业主可以自愿选择参与绿证交易或者申请CCER,其中:
对于拟选择参与绿证交易的项目,采取企业承诺的方式声明相应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再申请CCER,并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予以公示。
对于拟申请CCER项目减排量登记的,采取企业承诺的方式声明相应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再参与绿证交易,并由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CCER注册登记机构)在CCER注册登记系统予以公示。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CCER注册登记机构向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推送项目登记的计入期等信息,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
对于在开展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登记前已交易的绿证,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将计入期内已交易绿证信息推送至CCER注册登记机构,在减排量核查和登记时按电量等额核减。
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CCER注册登记机构向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推送减排量登记的计入期及CCER登记量等信息,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对项目计入期内CCER登记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进行核销,并将核销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未通过减排量核查和登记的,相应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被“冻结”的绿证将解除“冻结”,可以参与绿证交易。
除此之外,《通知》规定了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的具体操作方式,为保障落实,同步明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交易监管等相关措施。
《通知》的印发实施,将有助于加强绿证与CCER有效衔接和政策协同,不断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有助于加快我国绿证国际认可、满足企业迫切诉求,推动完善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制度体系;有助于健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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