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類別 | 國產 | 應用領域 | 環保,食品,化工,農業,制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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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境影響評價概述
環境影響評Z:指在建設項目興建之前,就項目的選擇,設計以及建設施工過程中和建設完成投產后帶來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
2、環境影響評Z規劃概述
是指在規劃編制階段,對規劃實施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并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過程。
3、環境影響評Z工作,一般分四步進行:
(1) 現狀調查
為了掌握現狀首先要對擬建工程項目的位置、規模、原料、能源、工藝及可能產生的污染物進行全面調查。同時要收集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現有資料。掌握評價范圍內的大氣、水系、土壤、生物的背景值。
(2) 影響預測
在完成各項現狀調查的基礎上,選擇污染物擴散模式并進行模擬試驗。污染物擴散模式實際上是污染源排放量與污染物濃度分布相互關系的表達式,它可以反映污染物在環境中遷移轉化的客觀規律。在建立模式的同時要進行模擬試驗,如環境風洞試驗、示蹤擴散試驗、煙霧試驗等,以研究污染物在環境中的變化規律,驗證它是否與計算結果相一致。
(3) 進行評價
在評價時首先要選擇環境標準,我國公布的許多環境保護法規和衛生標準可供選擇。同時評價原有計劃是否妥當.計劃實施會給環境造成什么樣的影響,減輕或消除這些影響的措施、辦法以及實施計劃應注意的事項。
(4) 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報告書(表)是整個評價工作的總結,是擬建工程項目從環保角度看是否可行的依據。如果可行,經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批準后,即可進行設計、施工、投產。因此,報告書(表)務必內容充實,數據可靠,條理清楚.觀點明確。
4、什么樣的規劃和項目應進行環境影響評Z?
根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Z。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Z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Z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5、環境影響評Z報告書應包括的內容
(1) 建設項目概況;
(2) 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狀況;
(3) 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和預測;
(4) 環境保護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5) 環境影響經濟效益分析;
(6) 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7) 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必須有經水務局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