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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奧科環境試驗設備有限公司資料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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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次本標準規定了電工電子產品循環濕熱試驗方法及循環濕熱試驗箱的結構要求。
以下溫濕度循環試驗箱的構造要求:
1、溫度能在25℃±3K和規定的高溫之間循環變化,且其容差和變化速率符合本標準中7.3,圖2a)或圖2b)的規定。
總的溫度容差在±3K是考慮到了測量的誤差、溫度的緩慢變化以及工作空間內的溫度變化而確定的。但是,為了維持相對濕度在退訂的容差范圍內,在任意時刻工作空間內任何兩點之間的溫度差必須維持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如果溫度差超過1K,濕度條件就達不到要求。為了維持規定的濕度溫度短時波動必須維持在±0.5K范圍內。
2、工作空間的相對濕度能夠保持在本標準中7.3圖2a)或圖2b)(當適用時取可用的)所給定的限度以內。
3、注意確保箱內工作空間各點條件均勻,并且應與適當放置的溫濕度傳感器裝置附近的條件盡可能接近。溫濕度循環試驗箱應滿足GB/T2424.6-2006中相應的性能要求。
4、試驗樣品不應受到來自試驗箱調節過程的熱輻射的影響。
5、用于保持箱內濕度的水,其電阻率應不小于500Ωm。
箱內凝結水應及時排除,在純化處理前不得再使用。
應采取措施保證冷凝水不會滴落在試驗樣品上。
6、試驗樣品的大小、性質或電氣負載不允許明顯地影響到箱內條件。
溫濕度循環試驗箱試驗方法請下載資料內有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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