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環資委等與吉林省環保廳今日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日前審議通過的《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解讀。
據介紹,《條例》共六章七十條,包括總則、排污者責任等,遵循“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上位法立法精神,有五大亮點值得關注。
一是強調了排污者和政府的責任。《條例》的體例與上位法相比有所創新,主要是從排污者和政府責任入手,強化法的懲戒功能。《條例》第二章和第三章專設了排污者責任和政府監督管理責任。
二是突出了源頭治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以往大氣污染治理強調末端治理,成本果差。《條例》依據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加強了源頭治理,從制定產業政策、調整能源結構、提高燃煤質量、加強機動車污染治理等幾個方面都體現了源頭治理的思路。
三是抓主要矛盾,解決重點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吉林省主要空氣污染源為煤炭、秸稈和汽車尾氣。《條例》針對這幾項主要空氣污染源都做了有針對性的具體規定。
四是要求花大力氣治理“小”污染。《條例》不僅要求嚴抓重點排污源治理,也重視揚塵、揮發性氣體排放、露天燒烤、餐飲油煙、亂燒樹葉和垃圾的“小”污染。在合力整治的同時,注重預防措施,形成對大氣污染治理的全面管控。
五是加大處罰力度,增強法律威嚴。針對違法成本低、守法和執法成本高這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條例》不僅提出了 具體的、有針對性的要求,同時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條例》規定了按日計罰、雙罰制等較為嚴格的監管手段和處罰措施,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
吉林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全省環保系統將大力開展《條例》的宣傳,切實增強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切實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落實各級政府的責任,努力營造全社會保護大氣環境的氛圍。
同時,借助《條例》出臺的契機,吉林省將強化大氣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實,大力開展清潔空氣行動,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開展“長吉平”三城共治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強化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工作,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合力,嚴格行政執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力爭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內,全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5%以上。力爭到2017年底前,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環境空氣優良天數分別比2015年增加30天以上,重污染天氣分別比2015年減少8天以上,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霍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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