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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局地土壤重金屬超標驚人
閱讀:2068 發布時間:2014-12-29記者從日前召開的第四屆中國環境修復論壇上了解到,當前我國土壤污染形勢嚴峻,局地、局部區域土壤污染隱患突出,已對農產品安全構成威脅,土壤污染修復迫在眉睫,亟須從加強立法、完善標準、提高技術等方面入手,切實推進土壤污染修復工作落實。
土壤污染隱患突出
危及農產品安全
國家環保部、國土資源部近期發布“全國土壤污染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污染總的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hong度、重度污染點位分別為12.1%、2.3%、1.5%和1.1%;我國適宜農業種植的一二類土壤占87.9%,存在潛在生態風險的占12.1%,其中屬中度、重度污染的土壤約占3.0%。
土地污染主要表現在土壤酸化、有機質下降。中國工程院院士魏復盛說,南方土壤本多呈酸性,但因大量施用化肥,加上酸雨影響,導致酸度更進一步增加,一些地區土壤PH值平均下降0.5-0.7個PH單位,有的甚至下降2.1個PH單位,比如湖南強酸性土壤(PH值4.5-5.5)從20世紀80年代hong期的49.13萬公頃,到2006-2010年增加到145.67萬公頃。
土壤酸化、土壤有機質下降不利于對重金屬絡合固定。東北黑土區有機質已由開墾時的8%-10%下降到目前的2%-3%,有機肥施用普遍減少,導致土壤退化。
專家研究認為,多年來我國土壤污染加劇的原因主要在于化肥施用過量,以及農藥使用過量和不科學、造成農殘超標。1984年以來,我國化肥(氮肥、磷肥)用量持續增加,目前平均用量400千克每公頃,東部地區高的可達600千克每公頃,是*警戒上限(225千克每公頃)的1.8倍以上,更是歐美平均用量的4倍以上。
此外,盡管近年我國淘汰、禁用了劇毒高殘農藥(有機氯、有機磷),新品種農藥不斷推出上市,使人畜中毒事件大幅下降,糧菜農殘合格率上升,但目前我國農藥用量仍是世界平均水平2倍,農業病蟲害預警、預報科學合理用藥的技術指導不足,采用綠色防治病蟲害的方法,如物理的、生物的防治方法研究和推廣不夠,不能減少農藥、抗生素、植物生長調節劑的使用。
土壤污染對農產品安全構成威脅。2013年,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蔬菜種植區采集4910個點位,發現超標點位1188個,占24.3%,其中輕微污染占16.8%,輕度污染占5.3%,hong度、重度污染分別占2.1%和1.0%;重金屬污染占17.5%,有機污染占7.9%,復合污染占1.3%。
局地局部重金屬超標驚人
修復面臨多方挑戰
魏復盛說,當前我國土地污染總體情況是,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特別在重污染企業用地及周邊、工業廢棄地、工業園區、固廢集hong處理處置場地、采油區、采礦區、污水灌溉區、干線公路兩側等局地、局部區域,主要污染物是鎘、砷、鉛、汞、鉻、銅等。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2011年對284個工礦企業周邊土壤調查監測結果表明:屬清潔、尚清潔土壤占68.1%,輕度污染占13.1%,hong度污染占3.3%,重度污染占13.5%。
2011年,農業部對湖北、湖南、江西、四川四省重點污染區的88個縣237.2萬畝水稻田調查,超標面積160.8萬畝,超標率67.8%,其中鎘污染突出,其次是砷、鎳、銅、汞、鉻,其他重金屬超標率較低。
記者了解到,目前土地污染修復問題已引起重視,政府、民眾、科技工程人員對此關注,已在國內啟動一些重要項目,如北京焦化所、杭州農藥廠、長株潭重金屬污染農田的修復等。
此外,國家環保部也已頒布污染場地修復《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土地修復技術導則》《污染場地術語》等五個技術文件,用于指導污染場地調查評估。
然而,不少專家反映,當前整體而言,我國土壤污染修復工作仍面臨多方面挑戰,例如土壤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嚴重滯后,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滯后、缺失,污染種類、濃度限值標準缺乏,土壤修復目標不明確,土壤修復技術、裝備、藥劑研發儲備不足、成功案例少,如何防治修復過程二次污染等問題。
亟待立法、標準、技術等多舉措
切實推進土壤污染修復
針對上述土壤污染現實情況,受訪專家學者建議,多措并舉改善土壤污染修復工作實效。
其一,建議加強土壤環境保護相關的立法工作。國家已將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立法納入計劃,前期已做大量工作,建議加快立法步伐,明確各部門的法律責任、義務、規范其生產和生活活動,做到各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各司其職、齊抓共管,氣、水、固廢、土壤污染同防同治。提升土壤地力和防治污染,確保我國食用農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雙重安全。
魏復盛建議,制訂國家層面的“農藥管理法"和“化肥管理法",借鑒歐美的*經驗,強化農藥的登記和再登記管理,實施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監管。強化化肥的科學合理使用,提高當季化肥的利用率。參考歐盟做法,實行化肥總量控制,減少氮磷肥的施用量,多用有機肥,提高肥料的有效利用率,提升土壤肥力和農產品的品質。
其二,借鑒國外“雙指標"和“分級標準"的經驗,政府組織研究修制訂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研究制訂土壤污染因子的“全量"和“可溶態"雙指標標準體系,為土壤污染的風險評價與風險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在“雙指標"的基礎上,再根據國情和地方實情研究制訂分級標準體系,為土壤的分級開發利用和土壤污染的修復治理提供標準性依據。
中節能大地環境修復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胡清認為,符合中國實際、具備可操作性的土壤修復標準體系,應當包括政治體系、管理體系、技術體系、培訓體系等方面內容。
其三,加強土地污染修復的技術研發和示范,規范市場秩序,提高技術準入門檻,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每年編制修復的成功案例進行推廣。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李廣賀說,當前推進我國土壤污染修復工作,技術軟肋突出,往往就事論事解決、缺乏創新思路,“必須培養土地污染修復工程高層次的設計和策劃隊伍,培育創新性和性的工程思維,能夠在綠色修復、低成本修復方面提出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