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廢氣 甲硫醇等8種含硫有機化合物的測定 氣袋采樣-預濃縮/氣相色譜-質譜法
警告:實驗中所使用標準品均為易揮發的有毒化學品,應在通風條件下使用,操作時應 按規定配戴防護器具,避免吸入。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甲硫醇等 8 種含硫有機化合物的氣袋采樣-預濃縮/ 氣相色譜-質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甲乙硫醚、二硫化碳、乙硫 醚、二甲二硫、噻吩共 8 種含硫有機化合物的測定。 當 取 樣 量 為 50.0 ml 時 , 本 標 準 測 定 的 含 硫 有 機 物 的 方 法 檢 出 限 為 0.005 mg/m3~0.011 mg/m3,測定下限為 0.020 mg/m3~0.044 mg/m3,詳見附錄 A。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 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 氣袋法 HJ 759 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3 方法原理
用氣袋采集固定污染源廢氣,經冷阱濃縮、熱解析后,進入氣相色譜分離,用質譜檢測 器進行檢測。通過與標準物質質譜圖和保留時間比較定性,內標法定量。
4 干擾和消除
高濃度的其他種類揮發性有機物影響含硫有機化合物的定量時,可通過減少取樣量、稀 釋樣品或使用對含硫化合物高選擇性檢測器進行分析。
5 試劑和材料
5.1 標準氣: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甲乙硫醚、二硫化碳、乙硫醚、二甲二硫、噻吩 2 的濃度為 1.5 μmol/mol~2.5 μmol/mol。高壓鋼瓶保存,鋼瓶壓力不低于 1.0 MPa,保存期參 見標氣證書的相關說明。
5.2 標準使用氣:使用氣體稀釋儀(6.7)將標準氣(5.1)用氮氣(5.8)稀釋至 15 nmol/mol ~25 nmol/mol,保存在 6 L 罐(6.6)中,現配現用。
5.3 內標標準氣:濃度為 1 μmol/mol。內標為 1,4-二氟苯,高壓鋼瓶保存,鋼瓶壓力不低 于 1.0 MPa,保存期參見標氣證書的相關說明。在滿足方法要求且不干擾目標化合物的前提 下,也可采用其他物質作為內標。
5.4 內標標準使用氣:使用氣體稀釋儀(6.7)將內標標準氣(5.3)用氮氣(5.8)稀釋至 濃度為 100 nmol/mol,保存在 6 L 罐(6.6)中,可保存 20 d。
5.5 4-溴氟苯標準氣:濃度為 1 μmol/mol,高壓鋼瓶保存,鋼瓶壓力不低于 1.0 MPa,參見 標氣證書的相關說明。
5.6 4-溴氟苯標準使用氣:使用氣體稀釋儀(6.7)將 4-溴氟苯標準氣(5.5)用氮氣(5.8) 稀釋至濃度為 100 nmol/mol,保存在 6 L 罐(6.6)中,可保存 20 d。
5.7 氦氣:≥99.999%。
5.8 氮氣:≥99.999%。
5.9 液氮。
6 儀器和設備
6.1 采樣裝置:氣袋采樣裝置的要求執行 HJ 732 的相關規定。
6.2 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氣相部分具有電子流量控制器,柱溫箱具有程序升溫功能,可 配備柱溫箱冷卻裝置。質譜部分具有 70 eV 電子轟擊(EI)離子源,有全掃描/選擇離子掃 描、自動/手動調諧、譜庫檢索等功能。
6.3 毛細管色譜柱:60 m×0.32 mm×1.04 µm(二甲基聚硅氧烷固定液),或其他等 效毛細管色譜柱。
6.4 氣體冷阱濃縮儀:具有自動定量取樣及自動添加標準氣體、內標的功能,取樣的再現 性在±5%范圍內。應具有三級冷阱,能引入液氮低冷卻到-180 ℃,升溫速率在 300℃/分 以上,完成三段式捕集并去除 H2O 及 CO2等干擾。濃縮儀內部管路、與氣相色譜-質譜聯用 儀連接管路均使用惰性化材質,并能在 50℃~150℃范圍加熱。
6.5 濃縮儀自動進樣器:可進行氣袋和罐自動進樣,內部管路均使用惰性化材質且具有管 路加熱功能。
6.6 罐:內壁惰性化處理的不銹鋼罐,容積 6 L 用于存放標準使用氣,容積 0.45 L 或其他 小容積的罐。罐的耐壓值>241 kPa。
6.7 氣體稀釋儀:具備對罐加壓稀釋功能,稀釋倍數可達 1000 倍。
6.8 罐清洗裝置:能將罐抽至真空(<10 Pa),具有加溫、加濕、加壓清洗功能。
6.9 氣袋:容積至少為 1L 的氟聚合物氣袋。
6.10 真空壓力表:精度要求≤7 kPa,壓力范圍:-101 kPa~202 kPa。
6.11 氣密進樣針:10 ml,帶可拆卸側孔針頭和圓孔針頭。
6.12 陽極和陰極快速氣路連接頭:用于串聯罐(6.6)與氣袋(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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