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測地基承載力的大小劃分為輕型動力和重型動力觸探儀。
行業標準
依據《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 064-98)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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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2-05 09:30:25瀏覽次數: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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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探儀
概述
根據檢測地基承載力的大小劃分為輕型動力觸探儀和重型動力。
行業標準
依據《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 064-98)等規定。
技術要求
1.錘質量:輕型10kg土10g,重型63.5kg土10g。
2.貫入錐錐度:輕型60,重型60。
3.落距:輕型500mm,重型760mm。
4.貫入錐入直徑:輕型φ40mm,重型φ74mm。
5.觸探桿外徑:輕型φ25mm,重型φ42mm。
校驗用儀器
1.案稱:稱量10kg,感量5g,磅稱:稱量100kg,感量50g。
2.鋼尺:量稱600mm,精度1mm。
3.卡尺:量程200mm,精度0.05mm。
結構特點:
1.結構組成:
主要由尖錐頭,觸探桿,穿心錘三部分組成,錘重10公斤。
2.結構組成:
主要由觸探探頭、觸探桿、及穿心錘三部分組成,觸探桿一般采用直徑40毫米的加厚鉆桿,穿心錘重63.5千克。
注意事項
1、對于“清除"處理后的地基土壓縮性較高且厚度較大的情況必須進行路堤沉降校核以確保公路營運安全。
2、現場觸探試驗時必須采用上述*的標準設備現場操作必須嚴格遵守試驗操作規程。
3、請各有關單位在實踐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和修改意見函告省*以便修訂時參考。
校驗方法
1.錘質量:用稱量為10kg(或100kg),感量為5g(或50g)的案稱(或磅稱)連續稱錘三次,以三次稱量的平均值作為測量值,其值為標準值的土10g,此時錘質量合格,準用,否則應予調整或更換,直至合格。
2.貫入錐錐度:用卡尺測得貫入錐直徑,用鋼尺測得貫入錐的高度,由三角函數公式求得貫入錐角度,重復三次,取三次的平均值,作為錐度。
3.落距:用鋼尺測取三次,取其平均值。
4.貫入錐直徑、觸探桿外徑:用卡尺分別測取三次,測其平均值。
5、應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保養與維護:
1.每次使用后,應洗凈擦干。
2.非試驗人員不得使用本儀器。
3. 試驗在進行過程中不得離開或與人閑談。
4.應放置在無塵、無腐蝕常溫的環境中。
5.使用本產品前,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妥善保管好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