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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有害元素*簡介
時間: 2003年1月
地點:比利時 布魯塞爾 歐盟總部
2002/95/EC英文全稱: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中文名:
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
事件:歐盟公布2002/95/EC指令
簡稱: ROHS 指令
ROHS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含有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及多溴聯苯醚六種有害物質的電子電氣產品。
電子電器產品需要用電流或電磁場才能正常工作的產品,涉及使用電壓為交流電不超過1000V,直流電不超過1500V,產生、傳遞和測量這樣電流和磁場的設備。
2005年8月, 歐盟頒布2005/618/EC指令 ,明確定義6大有害物在均質材料中的Z大*值
均質材料
指不能通過機械手段拆分為不同材料的材料,均質材料各部分的組成均相同,例如各種陶瓷、玻璃、金屬、合金、紙、木板、樹脂、塑膠及涂料等。
均質材料舉例
一條PVC電線是由緣膠皮及銅線組成,PVC膠皮和銅就是兩種不同的“均質物料” ,如果銅線上有鍍錫,錫就是第三種組成這條的“均質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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