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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耐候性試驗包括前照明和前霧等的熱循環試驗、通用的熱循環試驗、熱沖擊試驗、熱變形試驗、鹽霧試驗、防塵試驗、隨機振動試驗、防水試驗、配光鏡強度試驗、耐潤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試驗、光源輻照試驗,參考標準GB/T10485-2007道路車輛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環境耐久性試驗方法。
1、前照燈和前霧燈的熱循環試驗,前照燈和前霧燈的熱循環試驗耐抗性,目視檢驗試樣應無銹蝕,反射鏡和配光鏡應不變形、不起泡,賠光鏡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2、通用的熱循環試驗,前照燈和前霧燈(使用塑料配光鏡的除外)的熱循環試驗耐抗性,目視檢驗試樣應無銹蝕,反射鏡和配光鏡應不變形、不起泡,賠光鏡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3、熱沖擊試驗,確定前照明燈和前霧燈的熱沖擊耐抗性,試驗后目視檢驗透光部件應無裂紋,不起泡。
4、熱變形試驗,本試驗適用于光信號裝置,用來評定其塑料部件對已環境的自身光源的耐熱性,試驗后,目視檢驗塑料部件應不變形。
5、鹽霧試驗,適用于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用來確定其耐鹽霧腐蝕性,試樣應無腐蝕,配光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
6、防塵試驗,確定照明和光信號裝置(封閉式燈除外)的防塵性,試驗后,zui大照亮度值或zui大發光強度值不應比試驗前降低10%以上。
7、防水試驗,通過A方法或B方法確定照明和光信號裝置(封閉式燈除外)的防水性,試驗結束后,試樣功能應正常。
8、配光鏡強度試驗,確定找前面高低溫試驗箱,安放試樣用的橡木支架、鋼球,目測檢驗試樣應無裂紋和變形。
9、光源輻照試驗,汽車用燈的光源輻照試驗是測試燈具配光鏡材料的老化試驗,用來確定其塑料光學部件的光源輻照耐抗性,試驗后,試樣外表面應無裂紋、擦傷、屑片和變形,其透光率變化符合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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