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承試設備辦理要求
閱讀:408 發布時間:2020-8-13
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是指對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應當按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
申請條件
1、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應該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五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三)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五級)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和相關資源;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五級)相適應的技術職稱,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五)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五級)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2、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人證明材料和證明材料;
(三)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的簡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工程技術人員、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其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六)電工作業人員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