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T-301型逆反射標線測量儀說明書
一、概述
STT-301型逆反射標線測量儀是用來測量道路標線反光性能的一種光學測量設備,測量的參數是標線的逆反射系數R′(或稱比亮度),單位為mcd•lx-1•m-2。該儀器操作簡便,量值可靠,既可用于實驗室也可用于現場測量,是生產、質量監督、工程施工、監理和教學科研等單位測量公路標線逆反射光學性能的儀器。
二、依據標準
該儀器參照相關技術文件和我國現行標準的規定設計而成,如照明委員會(以下簡稱CIE)的出版物第72號,美國ASTMD4061-94,德國DIN67520、67521,滿足GB/T26377-2010《逆反射測量儀》,GB/T16311-2009《道路交通標線質量要求和檢測方法》,JJG(交通)059-2004《逆反射測量儀檢定規程》等標準要求。
三、儀器組成
該儀器主要由兩部分組成:
1、儀器主機:(包括:光源、光學系統、探測器、放大器、顯示器等);
2、儀器附件:(包括:充電器、調零板、校準板等)。
四、主要部件名稱
測量值顯示屏;顯示開關;調零旋鈕;校準旋鈕;測量開關;儀器提手;功能轉換開關;充電器插座。
五、測量原理
STT-301型逆反射標線測量儀的幾何條件是模擬汽車在夜間公路上行駛時,汽車前照燈照射路面上用逆反材料制作的標線,經其反射后,被坐在汽車駕駛室里的司機所觀察而構成。
前照燈的光軸與路面法線(參考軸)之間的夾角稱為入射角(β),規定為88.76º;前照燈的光軸與逆反光線之間的夾角稱為觀測角(α),規定為1.05º。光源、光學系統按入射角β投向標線,被測標線的尺寸為300mm×60mm。從標線反射的光線按1.05º的觀測角(α)反射至裝有V(λ)濾光器內被探測收集,并被處理后在測量值顯示器顯示,即為逆反射系數(R′)測量值。
六、主要技術指標
STT-301型逆反射標線測量儀的主要技術指標如下:
1.儀器的觀測角α為1.05º;入射角β為88.76º(互補角為1.24º);
2.光源色溫為2856K±50K(CIEA光源);
3.探測器為硅二極管+V(λ)較正器,經濾光器修正后符合CIE標準光度觀測者光譜光視效率V(λ)的要求;
4.逆反射系數(R′)的測量范圍為0~1999mcd•lx-1•m-2。
七、儀器操作步驟
1、開機;2、調零;3、校準;4、測量;5、關機。
7.1、儀器開機
開機順序:先開【功能轉換開關】,再開【測量開關】,zui后開【顯示開關】;
1、將【功能轉換開關】置于“測量”位置。
2、按下【測量開關】。
3、將【顯示開關】撥到“開”的位置,這時顯示器有數字顯示。
7.2、儀器調零
1、將儀器底部開口(350mm×80mm)對準,放置在黑色調零板上。
2、這時測量值顯示屏上顯示值應為“000”;如果不為000,則轉動【調零】旋鈕直至使顯示值為000,此時表示調零完畢。
7.3、儀器校準
以校準值230的白色校準板為例
1、調零以后,將黑色調零板換掉。
2、按行車箭頭方向(校準板上有標記)換上校準板,此時測量值顯示屏上顯示值應為校準板給定的值“230”;如果與給定值不相符,則轉動【校準】旋鈕直至使顯示值為校準板給定值,此時表示校準完畢。
7.4、儀器測量
1、測量時應將儀器按行車方向平放在被測標線上,測量值窗口顯示的穩定數值(“212”),即為被測標線的逆反射系數值(R′),記錄數據后及時關閉測量開關。
7.5、儀器關機
關機順序:先關【顯示開關】,再關【測量開關】,zui后關【功能轉換開關】
八、儀器充電
1、在使用標線測量儀測量路面標線前,首先要為儀器中的電池充電。充電前先將【顯示開關】置于“關”的位置。
2、將【功能轉換開關】置于“充電”位置。
3、將充電器插頭插入【充電器插座】孔內。
4、將充電器的輸入導線插頭插入充電(交流220V)電源上。
注:1、請使用隨機原裝配備的充電器。
2、充電器上電池指示燈(黃色)含義:常亮=充滿;閃亮=充電;長周期閃亮=修復充電;長亮短熄=基本充滿;不亮=無電池或電池異常。
九、儀器維護及注意事項
1.該儀器內置有光學部件應注意防潮,特別是在冬季用于野外現場測量時,應注意溫度不能驟然變化,如室外溫度為-10℃以下時,儀器要逐漸漸移至室溫為+20℃以上的室內,否則儀器光學元件部件表面會因結霜而影響使用。
2.使用和搬運過程中,應注意防震,輕拿輕放,以防損壞部件或造成量值失準。
3.測量值的正確與否,與調零板及校準板關系很大,所以儀器配備的黑色調零板及校準板應妥善保管,切勿弄臟或損壞,如有玷污或損壞,應供應商進行更換。
4.儀器不用時,請置于儀器箱內。
十、裝箱清單
1、逆反射標線測量儀主機壹臺
2、黑色調零板壹塊
3、白色標線校準板壹塊
4、黃色標線校準板壹塊
5、充電器壹臺
6、產品說明書壹份
7、校準證書壹份
8、產品生產合格證壹份
十一、用戶須知
1、用戶購買本公司產品后,請認真填寫《產品保修卡》,并將加蓋用戶單位公章的《產品保修卡》和購買儀器或合同的復印件寄回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也可委托售機單位代寄。手續不全時,只能維修不予保修。
2、本公司產品從用戶購置之日起,一年內出現質量故障(非保修件除外),請憑《產品保修卡》或購機、合同復印件與本公司售后服務部,可免費維修。保修期內,不能出示保修卡或購機、合同復印件,本公司按出廠日期計算保修期,期限為一年。
3、超過保修期的本公司產品出現故障,可以交由本公司儀器服務售后部維修產品,按公司規定收取維修費用。
4、凡因用戶自行拆裝本公司產品、因運輸、保管不當或未按產品說明書正確操作造成產品損壞,以及私自涂改保修卡,無購貨憑證,本公司均不能予以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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