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包容積率的測定方法及要求
適用范圍:適用于各種箱包容積和容積率的測定。
容 積:指箱包類產品所容納物體的體積。(注:單位為升(L))
容 積 率:箱包容積與包體自身質量的比值。
注:單位為升每千克(L/kg)
容積的測定:
填充料:塑料粒,聚丙烯(PP)或聚乙烯(PE),粒徑2mm~3mm,密度0.94g/cm3~0.96g/cm3.
箱包容積測量法分三種:
方法A(量具法)
量具:量程應不小于待測樣品容積。
當樣品容積不大于5L時,可采用量杯等通用量具測量。
當樣品的容積較大時,可采用塑料或玻璃透明容器作為量具,容器壁上標有刻度,刻度間隔不大于5mm。
試驗步聚:
1、將箱包清空,打開所有影響容積的部件,填充塑料粒,并輕輕震實。
2、將出箱包內的塑料粒,倒入量具中,采用與相同的方式輕輕震實塑料粒,并用壓平工具壓平表面,記錄讀數。
3、第個試樣平行測定兩次。
以相關公式計算得出。
方法B(質量法。當發生爭議、仲裁檢驗時,以B法為準)
采用天平或電子稱,精度不低于5g
量杯容積為1L
試驗步驟:
1、用量杯量取并輕輕震實塑料粒1L
2、用天平或電子稱稱量量杯所量取的塑料粒的質量,記錄為g.
3、將箱包清空,打開所有影響容積的部件,按填空塑料粒,并輕輕震實。
4、取出箱包內的塑料粒,并稱取塑料粒質量,并記錄之。
5、計算箱包的容積,依公式計算。
6、每個試樣平行測定兩次。
方法C(尺寸法)
量尺:鋼直尺或其他量尺,精度不低于1mm.
試驗步驟:
1、將形狀規則的箱體清空、平放,打開所有影響容積的部件。
2、用鋼直尺或其他量尺,量取箱體內部的長、寬、高。
3、根據容積=長×寬×高,計算規則箱體的容積。
4、每個試樣平行測定兩次。
箱包質量的測定,將箱包清空,用精度不低于5g的天平或電子稱稱取質量,并記錄之。
注:箱包檢測設備常規檢測項目:箱包行走簸簸磨耗試驗機、箱包裝載振蕩沖擊試驗機、箱包拉桿往復疲勞試驗機、箱包輪子磨耗試驗機、箱包滾筒跌落試驗機、磁力扣疲勞試驗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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