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壓力表示值誤差檢定
1.周期示值穩定性檢定后,如發現壓力計示值超差,升壓(或疏空)到壓力計滿量程處并比照標準壓力值,通過壓力壓力手動或自動調整機構將壓力計示值調整到佳值,再進行示值誤差檢定;如壓力計示值在合格范圍內,也應將壓力計示值調整到佳值,再進行示值誤差檢(0.1級及以下的壓力計可在預壓時將壓力計示值調整到佳值)。
b)示值誤差計算。壓力計示值誤差按公式(3)計算:
△P=PR-PS
(3)式中:△P——壓力計各檢定點示值誤差,Pa,kPa或MPa;
PR——壓力計各檢定點正、反行程示值,Pa,kPa或MPa;
PS——標準器各檢定點的標準示值,Pa,kPa或MPa。
2. 差壓壓力計示值誤差檢定
a)靜壓零位誤差檢定 將單向差壓壓力或雙向差壓壓力計的高壓端(H)和低壓端(L)相連通,施加額定靜壓的100%壓力,待壓力穩定后,讀取靜壓零位示值,連續進行三次檢定。
b)單向差壓壓力計示值誤差檢定 低壓端(L)通大氣,高壓端(H)與檢定裝置相連接,示值誤差檢定及示值誤差計算按5.3.6.1.進行。
c)雙向差壓壓力計示值誤差檢定 先使低壓端(L)通大氣,高壓端(H)與檢定裝置相連接;然后使高壓端(H)通大氣,低壓端(L)與檢定裝置相連接。示值誤差檢定及示值誤差計算按5.3.6.1進行。 5.3.7 回程誤差檢定 回程誤差可利用示值誤差檢定的數據進行計算。取同一檢定點上正、反行程示值之差的值作為壓力計的回程誤差。 5.3.8 附加功能檢定 壓力計的附加功能檢定,按相應的計量檢定規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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