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天地星火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制造的XH-NZJ建筑幕墻耐撞擊測試裝置性能檢測儀器又名幕墻耐撞擊性能測試裝置,主要是檢測幕墻對抗冰雹、大風時飛來物、飛鳥等室外撞擊及室內人員、物品沖擊的抗沖撞能力。耐撞擊性能也是對幕墻材料在沖擊荷載作用下的承載能力的一種要求。幕墻的撞擊力取決于物體的重量、形式、剛度以及撞擊的速度。建筑幕墻自動檢測裝置又稱幕墻耐撞擊性能測試裝置,它主要用于測試各種類型的幕墻或其它類似建筑維護結構的耐抗撞擊性能的測試,是幕墻綜合檢測系統中*的檢測項目之一。
- 技術參數:
- 在地面大降落高度處,懸掛鋼絲繩與掛點水平面的水平夾角>14°;
- 撞擊物體和懸掛鋼絲繩在自由狀態時,輪胎外緣與試件表面的距離>5mm,且<15mm;
- 撞擊物體的幾何中心位于被撞擊點50mm為半徑的圓形范圍內。
- 撞擊物體釋放裝置能夠準確定位撞擊物體的提升高度,保持撞擊物體中心線和懸掛鋼絲繩中心線在同一條直接線,撞擊物體被釋放后將自由下落。
- 產品構件:
是由兩個橡膠輪圈、兩個重塊、一根連接桿和用于懸掛撞擊物的鋼絲繩構成。
- 幕墻耐撞擊性能試驗框架試驗框架應足夠堅固,能承受試驗載荷,且不影響試驗結果,并應具有滿足試驗安裝的夾緊裝置。
- 撞擊物體撞擊物體是總重量為(50±0.1)kg的軟體重物,由兩個輪胎、兩個重塊和其它連接件組成,輪胎內壓力宜為0.35±0.02MPa。
- 測量設備
- 懸掛裝置的掛點應足夠堅固,并能調整以滿足不同撞擊位置的需要。懸掛撞擊物體的鋼絲繩宜為直徑為5mm的不銹鋼鋼絲繩。在極限降落高度處,懸掛鋼絲繩與掛點水平面的水平夾角不宜小于14°。
- 撞擊物體和懸掛鋼絲繩在自由狀態時,輪胎外緣與試件表面的距離宜大于5mm,且小于15mm。撞擊物體的幾何中心應位于被測撞擊點以50mm為半徑的圓形范圍內。
- 撞擊物體釋放裝置應能準確定位撞擊物體的提升高度,保持撞擊物體中心線和懸掛鋼絲繩中心線在同一條直線上,并確保撞擊物體被釋放后能夠自由下落。
- 建筑幕墻耐撞擊試驗環境試驗樣品應在15℃-30℃溫度范圍、25%-75%相對濕度的非破壞性環境中存放和試驗。
- 建筑幕墻耐撞擊檢測程序試驗過程中,試驗樣品應在正常的使用狀態,開啟部分應在閉合狀態。
撞擊能量撞擊能量按下列公式計算:E = 9.8m .h
式中:E——撞擊能量(N.m);
m——撞擊物體的質量(kg);
h——撞擊物體有效下落高度(m),
為圖B1中。確定撞擊點可選擇建筑師的任何部位進行撞擊試驗,一般可選擇如下部位進行試驗:立柱相鄰連接點的中點;橫梁的中點;立柱和橫梁連接點上方100mm;樓面上部800mm以下部位幕墻面板的中心。
- 試驗過程試驗宜從較低降落高度進行,然后逐級增加高度,觀察并記錄試件的狀況,測量試件的殘余變形。降落高度的誤差為±20mm。應避免因彈性多次反復撞擊。對室內側耐撞擊有要求的試件,應進行室內側耐撞擊試驗。
- 結果判定違反下列情況之一應判定為不合格:
a幕墻應能吸收撞擊能量,保持原有性能;
b撞擊力消失后,幕墻應能恢復,不應發生變形;
c撞擊力不應導致幕墻零部件脫落;
d幕墻面板應能達到其產品標準規定的耐撞擊性能。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