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原理:
用ZCW-S(ZCW-W)玻璃纖維拉伸強度試驗機將機織物條樣拉伸至斷裂,并指示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斷裂強力或斷裂伸長可直接在儀器的指示裝置上讀出,也可以在自動記錄的應力-—應變曲線上得出。
夾具的選擇:
夾具的寬度應大于拆邊試樣的寬度,如大于50 mm或25 mm。夾具的夾持面應平整且相互平行,在整個試樣的夾持寬度上均勻施加壓力,并應防止試樣在夾具內打滑或有任何損壞。
夾具的夾持面應盡可能平滑,若夾持試樣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使用襯墊、鋸齒形或波形的夾具。紙、氈、皮革、塑料或橡膠片都可作為襯墊材料。
夾具應設計成使試樣的中心軸線與試驗時試樣的受力方向保持一致。上下夾具的起始距離(試樣的有效長度)應為200 mm士2 mm或100 mm士1 mm。
設備的選擇:
1、玻璃纖維拉伸斷裂強度試驗機的拉伸速度應滿足100mm/min+5mm/min和50mm/min+3mm/min.
2、玻璃纖維斷裂試件可以根據斷裂伸長的公式計算
Tb=El*60/CRE
式中:
Tb----斷裂時間
El----斷裂伸長
CRE---拉伸速度
3、指示或記錄試樣強力值的裝置在規定的試驗速度下,應無慣性,在規定試驗條件下示值的比較大誤差不超過l%。
4、試樣拉伸值的指示裝置在規定的試驗速度下,應無慣性,器精度小于測定值的1%。
工作環境:
1、調濕環境
按照溫度2 3 C+2C,相對濕度50%士I0%標準環境進行調濕試樣,調濕時間為16h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2、試驗環境
采用與調濕環境相同的環境進行試驗。
結果計算方法:
1、斷裂強力
計算每個方向(經向和緯向)斷裂強力的算術平均值,分別作為織物經向和緯向的斷裂強力測定值,用N表示,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如果實際寬度不是50 mm或25 mm,按公式所記錄的斷裂強力換算成寬度為50 mm或25 mm的強力。
2、斷裂伸長
計算織物每個方向(經向和緯向)斷裂伸長的算術平均值,以斷裂伸長與起始有效長度的百分率表示,保留二位有效數字,分別作為織物經向和緯向的斷裂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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