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準執行
.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準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準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版本。
3. 術語和定義
3.1 城鎮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 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生物處理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 技術內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4.1.1 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 項。
4.1.1.2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 標準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一級標準分為A標準和B 標準。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 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準。
4.1.2.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準,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 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準。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準。
4.1.2.4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準。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準。
4.1.3 標準值
4.1.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和表2的規定。
基本控制項目zui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mg/L表1
序號 | 基本控制項目 | 一級標準 | 二級標準 | 三級標準 | ||
A 標準 | B 標準 | | | |||
1 | 化學需氧量(COD) | 50 | 60 | 100 | 120① | |
2 | 生化需氧量(BOD5) | 10 | 20 | 30 | 60① | |
3 | 懸浮物(SS) | 10 | 20 | 30 | 50 | |
4 | 動植物油 | 1 | 3 | 5 | 20 | |
5 | 石油類 | 1 | 3 | 5 | 15 | |
6 |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 0.5 | 1 | 2 | 5 | |
7 | 總氮(以N 計) | 15 | 20 | - | - | |
8 | 氨氮(以N 計)② | 5(8) | 8(15) | 25(30) | - | |
9 | 總磷 (以P 計) | 2005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 | 1 | 1.5 | 3 | 5 |
2006年1月1日起建設的 | 0.5 | 1 | 3 | 5 | ||
10 | 色度(稀釋倍數) | 30 | 30 | 40 | 50 | |
11 | pH | 6-9 | ||||
12 | 糞大腸菌群數(個/L) | 103 | 104 | 104 | - |
注:①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COD 大于350mg/L 時,去除率應大于60%; BOD大于160mg/L 時,去除率應大于50%。
?、诶ㄌ柾鈹抵禐樗疁?gt;120℃ 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120℃時的控制指標。
部分一類污染物zui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mg/L 表2
序號 | 項目 | 標準值 |
1 | 總汞 | 0.001 |
2 | 烷基汞 | 不得檢出 |
3 | 總鎘 | 0.01 |
4 | 總鉻 | 0.1 |
5 | 六價鉻 | 0.05 |
6 | 總砷 | 0.1 |
7 | 總鉛 | 0.1 |
4.1.3.2 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的規定執行。
選擇控制項目zui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mg/L 表3
序 號 | 選擇控制項目 | 標準值 | 序 號 | 選擇控制項目 | 標準值 |
1 | 總鎳 | 0.05 | 23 | 三氯乙烯 | 0.3 |
2 | 總鈹 | 0.002 | 24 | 四氯乙稀 | 0.1 |
3 | 總銀 | 0.1 | 25 | 苯 | 0.1 |
4 | 總銅 | 0.5 | 26 | 甲苯 | 0.1 |
5 | 總鋅 | 1.0 | 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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