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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惠言達電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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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南京惠言達電氣有限公司>>閥門>> BK45 DN25/PN40酒香則不怕Gestra減壓閥RK86A DN65_PN16

酒香則不怕Gestra減壓閥RK86A DN65_PN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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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成交價以合同協議為準

產品型號BK45 DN25/PN40

品       牌其他品牌

廠商性質經銷商

所  在  地南京市

更新時間:2020-09-21 16:18:42瀏覽次數:52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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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功率 8kW 外形尺寸 8mm
應用領域 文體,建材,紡織皮革,冶金,制藥 重量 8kg
酒香則不怕Gestra減壓閥RK86A DN65_PN16
GESTRA閥RV.RK41.DN50.PN16
GESTRA閥CNA23H-16 DN25
GESTRA回閥RK86A DN100(316鈦閥桿)

南京惠言達電氣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德國、瑞士等歐洲中小型自動化企業與國內客戶的連接橋梁,歐美原產工控設備,機電設備,儀器儀表,備品備件 的一站式供應商。主要產品有工業自動化設備,電工控設備、液壓設備、 電氣設備和零部件等產品。原裝,源頭采購帶給客戶便捷的購物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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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STRA連續液位控制NRGT26-1

GESTRA單向閥RK41 DN125 PN16

GESTRA閥RK44PN16MIT20MBARFEDERDN40

GESTRA液位計MRG19-50液位計 高壓力:100

GESTRA快速排污閥PA46K DN50 PN40

GESTRA單向閥RK44  DN125 PN16 EN-JL1040

GESTRA風機RK71/655

GESTRA閥PA46

GESTRA液位開關NRS 1-7b 230v

GESTRA單向閥RK41

GESTRA電動調節閥V725 DN40 PN40

GESTRA單向閥PK44-PN16 min400mbar FederDN65

GESTRA液位電機NRG16-11PN40G3L1500

GESTRA單向閥RK44-DN50 HD SF MIT 700MBAR

GESTRA單向閥RK44 DN80 PN16NO/03 200077

GESTRA單向閥PK44-PN16 min200mbarFederDN100

GESTRA密封墊DN 23 PN16 DN50 A08

GESTRA閥RK44 PN16 MIT 700MBAR FEDER DN

GESTRA閥RK86 PN16-PN40 DN65

GESTRA過濾器PEP-ICS2-0500

GESTRA金屬桿NRG19-11.1型液位電極配套的金屬

GESTRA止回閥RK76 DN80 PN16 Material 1.4008

GESTRA壓力表壓力表 G1/2 9+SPZBS06 PRESS

GESTRA電導率電極LRG16-4

GESTRA單向閥RK44-PN16 DN80

GESTRA閥V726DCVNB DN100 PN40
 

GESTRA疏水閥TK24DN50PN25 入口壓力:0.8MPA

GESTRA單向閥PK44-PN16 min300mbar FederDN80

GESTRA單向閥單向閥RK44PN16mit20mbarFeder/

GESTRA過濾器PEP-ICS2-0600

GESTRA單向閥PK44PN16/DN65/0.50B*

GESTRA閥門TYP: DN 15-PN40

GESTRA法蘭疏水器BK15(1/2” 15 PN40 PMA14.5

GESTRA傳感器NRG19-11

GESTRA電極ER16-1 PN40

GESTRA法蘭浮球式疏水閥LNA25V DN40 PN40耐溫350

GESTRA單向閥PK44-PN16 min700mbar FederDN50

GESTRA液位計NRGT 26-1,PN40 G3/4 .4571 230V

GESTRA止回閥RK66 PN 10/16/25/40 DN32

GESTRA單向閥RK66 PN16 Feaer1000 mbar

GESTRA止回閥BB24CDN200PN16

GESTRA減壓閥5801  DN25

GESTRA閥UNA13 PN16 DN40 法蘭連接

GESTRA隔爆型液位探頭NRG-1612

GESTRA氮氣止回閥BB14A

GESTRA球閥球閥1 1/2(INCH) K3WW77C1W BALL

GESTRA單向閥PK44PN16DN125/0.05B

GESTRA開關NRS1-7B

GESTRA閥RK86A 40MBAR FEDER DN50

GESTRA節制閥DN 20-RK71

GESTRA極限開關XCK M 115

GESTRA單向閥RK86 2  1/2  CL300  DN65  PN40

GESTRA備件UNA 14H DN25 PN25

GESTRA止回閥RK26A,DN15,PN40

GESTRA蒸汽疏水器BK28 25 PN100 PNA 87BAR/1262PS

GESTRA隔爆型液位計NRS-1-8b 220VAC(392301)

GESTRA液位控制器NRS1 7D

GESTRA蒸汽截止閥GAV811,DN32,PN40

GESTRA單向閥RK44 DN100 (4〃) PN6-16  SF20

GESTRA控制器NRG16-40 PN40 G3/4 1.4571 IP65

GESTRA液位限制器NRS 1-7 NR:316017.04

GESTRA閥門TYP:UNA 26H R DUPLEX PN40 AD32

GESTRA截止閥SN 885RHD 16-S 0.5bar

GESTRA液位探針ER 56/1 Lg 500mm Raccord 1°

GESTRA閥體密封墊DN 23 PN16 DN50 A08

GESTRA閥RK44 PN16 DN50 MIT700MBAR

GESTRA閥MK45 壓力10/2g  口徑15mm

GESTRA單向閥RK44-PN16 DN65

GESTRA單向閥RK86A、DN50、PN10

GESTRA截止閥J41H-25 2.5MPA 耐溫425℃

GESTRA止回閥RK 76,DN65 PN40

GESTRA疏水閥MK 45-2 15A疏水閥

GESTRA穩定控制閥ISM 1FDN15 R 1"

GESTRA減壓閥5801 DN15/PN25 0.1bar-1.4bar

GESTRA單向閥PK44PN16/DN50/0.5

GESTRA疏水閥TK24 DN50 PN25 0.8MPA 230MM

GESTRA浮球備件包ITEM G.L.M.K.D

GESTRA單向閥RK44 PN16 MIN 20BAR FEDER

GESTRA液位開關NRS 1-2 B

GESTRA閥UNA13S 3/4" PN16 水平螺紋連接

GESTRA截止閥SN  885 RHD 16-S

GESTRA電極NRG19-11 PN160 3/4"BSP

GESTRA緩沖單元UNA23H 23V DN50 A013 PN16

GESTRA單向閥PK66 PN16 Feder1000mbar

GESTRA設備NRR 1-40, stock code: 391323

GESTRA單向閥RK41-DN65-PN16

GESTRA單向閥RK41 DN50 PN16 BRASS

GESTRA止回閥止回閥   DN100

GESTRA球閥球閥 1(INCH) K3WW77C1W BALL

GESTRA墊圈墊圈 DN40*2(MM) 6151KCOOB FLAT

GESTRA水位電極棒NR26-21,G3/4,PN40

GESTRA單向閥GESTRA20MMDISC

GESTRA閥UNA23h-DN15-A013  PN16 GG25

GESTRA液位計MRG19-11液位計 壓力:100

GESTRA止回閥BB26CDN200PN25

GESTRA法蘭截止閥BOA-H-DN20 PN16(KSB);GAV803F D

GESTRA疏水閥UNA 26H DN20 PN16 AO=8

GESTRA備件NRS1-8B

GESTRA指揮閥PK16ADN100PN40CL300

GESTRA液位指示計NRG16-11

GESTRA止回閥PK44,DN80,PN16,20mbarFeder

GESTRA浮球式蒸汽疏水閥FT14-10 R-L3/4" DN20 PN16 BSP

GESTRA閥RK41-DN100 PN6/10/16 CUZN 35 N

GESTRA閥size 3/4 PN25 閥

 

生態文明下的民族地區礦產資源許可制度的價值取向是人與自然的和諧。而設定這個價值取向,有其一定的法理基礎:礦產資源行政許可制度的價值是自然規律的反映;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是一個限制權利(力)、倡導義務的法律;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是一個適應性的法律。

【關鍵詞】民族地區;礦產資源許可制度;價值;法理

一、礦產資源行政許可制度的價值是自然規律的反映

生態文明的思想要求人類社會與自然生態應處于一個平衡、協調的狀態,這是人類能夠得以存續以及其各種行為能得以實施的基礎,其中包含著安全與秩序。安全是人類存續的一要素。生態安全,不僅僅是指生態系統能夠不受或少受人類不當行為的損害,從而保持表面和結構的完整、生態系統及其各組成要素的持續存、生態系統及其各組成要素功能和質量的正常,同時整體性處于一種不受現實的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且生態系統的存在狀態不會威脅人類生存發展的安全狀態。它包括生態環境安全、自然資源安全。同時,因為生態狀況與國家經濟、社會穩定和軍事戰略方面的聯系特征,生態安全同時也是安全的表現。目前,生態安全問題是世界各國普遍予以高度重視的問題,因為生態危機一旦形成,其存在和造成的影響在很長時期內都難以消除,并且這個破壞在人類持續存在、在人類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行為的持續存在的情況下,對人力來講,在短期內是不可逆轉的,那么人類將長期處于危機威脅之下,其生存的環境和基礎將受到根本的威脅,人類的持續前景將變得渺茫,而以自然生態為物質財富來源的經濟增長就更不用說了,而且會被不斷地削弱,直取得的成果終消亡,那么人類也將不斷地退步,直終的滅絕。因此,面對生態危機的威脅,生態安全的提出是一種必然選擇。生態文明視野下,能否維持一個良好的秩序對于建設生態文明也是一個關重要的環節或要素。我們要建設一個良好的生態秩序實際上就是要確立人類對生態環境的正常態度和良性行為、確立人與生態環境之間的和諧關系。當然要使人類樹立一個對生態環境的良性態度和行為,就必須有一個對人類開發利用行為予以調控的規則,當然這個規則也應是一個適應了自然規律的良性規則。當前,人類社會整體正遭遇著愈發嚴重的生態危機,而且這個危機時刻在威脅著人類自身的安全。因此,人們有著強烈的動機去追求人與自然間的秩序生活。作為一個人類追求的理想目的,作為生態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生態秩序確立一個存在于人與自然之間的有規則、有秩序的狀態。在生態秩序中,人類只有正確的認識生態及其規律,減少與自然的沖突,合理安排自己的行動和計劃,才能減少對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濫用、破壞。總之,在立法過程中,要將生態秩序確定為指導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建構的法律價值,其中主要的、核心的內容就是要求人類社會立法的所有環節都應以生態性的理念思維和生態價值理解、分析制定涉關礦業活動法律規則的起因、步驟、內容和結構,通過立法程序制定出來的規范人的行為的規則必須反映和正確反映自然規律。

二、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是一個限制權利(力)、倡導義務的法律

伯爾曼對西方法律史進行研究發現了一個悖論:“法律的本旨是保護人的權利的,但現在的法律卻處處限制人的權利。”而導致這個現象產生的原因是人的現代性導致的,人的現代性表現在自以為是、自我中心、一切以感官和望為支配。同時與現代性關聯的就是權利,權利是人類通過不斷的斗爭,才終在法律上被確定下來,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我們對現實的環境與資源問題進行梳理分析后會發現,很多環境問題正是由被賦予了正當的礦產資源開發權利的正?;虿徽5牡V業活動行為造成的。尤其是被賦權人為了私欲,為了滿足自我而濫用權利導致礦產資源的枯竭和生態危機等不良結果的發生,也就是說“權利”與生態環境問題連接了起來,“權利”的負面價值顯現。當然,其中作為行權力的行政許可權,既具有維護社會公益、保障社會秩序的良好設計,但也同時存在破壞社會秩序,為了私益而損害公共利益的可能或必然。根據孟德斯鳩的論斷,“所有掌握權力的人都極有可能濫用或亂用其手中的權力,這幾乎已經成了一個社會規律。而且只有到他們遇到界限或阻礙時方會停止其濫用或亂用其權力的現象。”當然,在當代社會濫用的對象不僅是指權力,也應包含權利,那么為保持權利(力)行使的正當性,就必須設置一個紅線,而讓權利(力)人不于跨越這個紅線,就應當設定其遵守紅線規定的責任,這個責任是相對于整個人類整體的生態系統而言的對整個社會應當承擔的責任。這個責任“要求每一個社會主體都能在保障和保護其整體利益中揮積極的作用,且一旦發生了公私利益之間的沖突,就應當將共同的整體利益置于個人或局部利益之上。而這樣的行為的實施對于其每一個社會成員來講只能是義務而絕不可能會成為權利。”即人類社會的成員在其共同體中的生產生活過程中,先強調的不應是其權利的多少,而是其應當履行的責任或義務的內容確定,如果不履行這些責任或義務就要對其施加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為了關系人類存亡和發展的公共利益———生態系統的良好,在環境法領域、在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領域,不是以權利(力)為出發點的,而是以責任或義務為出發點的。即只有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行為和對其進行監管的行為設定一定的責任或義務,并設定不履行這個責任或義務應當承擔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才能保證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才能保證正常的生態秩序。涉關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所有主體都必須(可能是不情愿)接受這個約束、限制,甚在一定程度上犧牲自己的權利(力)。責任或義務才是生態文明下的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石。而且,要明確的是,履行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責任主體不能僅僅是礦山企業或其他礦業活動主體,這個主體更應是政府礦產資源的主管部門,甚或是整個政府。政府也要采取各種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措施、加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因此,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不僅僅是政府權力的體現,更應是其責任的體現。而且現代政府只有真正建立了一套具有實質內容和執行效力的責任追究機制,其才能得到社會公眾的普遍信任和支持,政府的工作也才能得以有效運作,實現其應有的職能。因此,現代責任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去,也有能力為維系和不斷提高人們所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的功能和質量做出貢獻,因此,只有政府才是承擔生態責任的當然一責任主體。

三、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是一個適應性的法律

生態文明是人類適應自然生態、適應生態規律的認知,因此,可以判斷生態文明社會形態下的法律制度也應當是與自然生態規律相適應的法律。在生態文明視野下,我們要完善的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也應是一個適應性的法律。在生態文明下,法律必須接受生態規律的約束,按照生態規律的要求制定。并且立法者應當當然地把生態規律作為其建構法律體系的重要標準,并將生態規律的內容作為檢驗已經或將要通過法定程序制定的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體系的恰當與否。這個生態規律是在人類產生之前、在人類有所作為之前就已經存在的自然法則。而且自然生態系統在沒有人類參與以前,在生態規律的作用下,是基本處于平衡穩定狀態的。那么,在人類產生后,特別是人類的能力不斷提高以后,其行為的實施就是要改造自然、利用自然,追求并創造其意欲創造的各種目標,但這帶來的終結果是生態危機。生態危機的發生就是人類不按照生態規律任意而為的結果,人類也必須要遵守一定的規則,這個規則不僅指自然規則,也包含社會法則。因此,要避免生態危機就必須規范、限制人類的行為,使人類的行為符合自然生態規律的要求,就必須通過相應法律制度的制定來實現。那么,規范人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行為的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的目的也是要限制人類不合理的、無限的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行為,將人類的行為引向符合自然生態規律的要求,避免生態危機的出現。而要達到這個目的,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先應當是按照生態規律的要求制定的,是適應生態規律要求的法律,人類對這個法律不能挑戰、隨意改變,并且要高度認同,人類應嚴格執行由此決定的合理合法的規劃和許可。既然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是適應生態規律要求的法律,才能實現既定的保護生態的目的,那么其就不應是按市場或經濟規律要求來發揮其法律作用的。生態文明社會形態中的民族地區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重點要調整的對象就是民族地區礦業活動主體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向自然環境的排污行為,處理好其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行為與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之間的矛盾統一的關系,切實地保障民族地區生態安全和生態秩序,減少生態危機出現的可能,保障民族地區的生存發展。那么,生態文明下的民族地區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也就必須先是調整民族地區礦業主體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行為,使之保持一個合理的狀態,從而減少因正?;虿划數牡V產資源開發利用行為對民族地區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后果,協調民族地區近期經濟增長與遠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不同需求之間的矛盾,協調民族地區開發利用礦產資源與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之間的矛盾關系,實現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與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相和諧,確立保證民族地區生態安全、維持良好生態秩序法律價值的法律體系。

GESTRA蒸汽疏水器UNA26H 導孔:32 法蘭連接物DN50

GESTRA止回閥BB 12C DN100 PN10

GESTRA組合件RK44 PN16 DN40

GESTRA疏水器DK47H  DN25

GESTRA閥MK45(熱靜力式) 壓力10KG

GESTRA閥RK76-DN25 PN40

GESTRA控制器NRS1-41B 230V 50HZ 18-36VDC

GESTRA閥V726DCVNB DN40 PN40

GESTRA單向閥RK41-DN80-PN16

GESTRA單向閥RK44-PN16、MIT、300MBAR、FEDER

GESTRA見描述ER16-132BarPN40G3/4(464PSI)

 

GESTRA單向閥RK86A、DN65、PN10

GESTRA表面排污雙視鏡表面排污雙視鏡 VK14 DN25/PN16

GESTRA單向閥DN25PN16,總長:22mm型號:RK86

GESTRA單向閥DN50PN16,總長40mm 型號:RK86

GESTRA蒸汽截止閥GAV811,DN40,PN40

GESTRA單向閥RK86A、DN80、PN10

GESTRA接管壓力表接管15(MM)9BASPI185

GESTRA蒸汽疏水器BK28 25法蘭連接:PN100 DN25

GESTRA止回閥BB26CDN400PN25

GESTRA液位控制器NRR2-2E

GESTRA電器件RK44 PN59 DN50 MIT700BAR FEDER

GESTRA減壓水閥組GP-2000 DN65

GESTRA止回閥DN25 PN 16  RK86

GESTRA閥門MPA46 DN40 PN40

GESTRA單向閥RK44-PN16  DN100

GESTRA疏水閥BK-45 DN20 PN40

GESTRA單向閥DN25 14122  PN40  ANS1300

GESTRA快速排污閥PA46K DN40 PN40

GESTRA球閥球閥1 1/2(INCH) K3WW77C1W BALL

GESTRA低水位電極ER 86-1

GESTRA球閥1 1/2(inch)K3WW77C1W BALLVALVE

GESTRA密封墊片用于排氣閥15VV10A66T11211上面

GESTRA機電3 Tube-type check valve

GESTRA閥UNA23H-DN40-A013 PN16 GG25

GESTRA閥RHD28L-0.5

GESTRA單向閥RK44 PN16 mit 400mbar Feder

GESTRA單向閥 RK44 PN16 mit 700mbar Feder

GESTRA單向閥RK44 PN16 mit 300mbar Feder

GESTRA冷凝管ED 9L/DN40/PN25

GESTRA疏水器EN26554-1-DN50/PN16-GG25-GESRA

GESTRA閥RK44 PN16 MIT 300MBAR FEDER

GESTRA壓力表壓力表 G 1/2 9+SPZBS06 PRESS.

GESTRA單向閥RK44 PN16 mit 700mbar Feder

GESTRA液位計NRGT26-1 D-28215 PN40 230VAC

GESTRA配件NRG17-11

GESTRA閥RK44 PN16 MIT 400MBAR FEDER DN

GESTRA鍋爐水位開關模塊NRS1-7B  230V   5VA

GESTRA閥閥 40(MM) D3K4RD41W LIFT CHECK

GESTRA閥V726DCVNB DN80 PN40

GESTRA閥LRS1-56

GESTRA球閥球閥 1(INCH) K3WW77C1W BALL

GESTRA閥DN50mm PN25 1.4408

GESTRA電器件RK44 PN16 DN65 MIT400BAR FEDER
 

GESTRA配件NRG17-12

GESTRA液位開關NRS 1-1 B

GESTRA閥2GE-100M040,RK71,DN40,PN16

GESTRA閥RHD42L-1

GESTRA液位探針ER 16-1 Lg 1000mm 3/4

GESTRA控制器NRS1-40B 230V 50HZ 18-36VDC

GESTRA溫度傳感器TRG5-57  DN D4S

GESTRA閥RK44 PN16 DN65 MIT400MBAR

GESTRA壓力表壓力表 G1/2 9+SPZBS06 PRESS.

GESTRA止回閥PK44,DN100,PN16,20mbarFeder

GESTRA單向閥PK44PN16/DN60/0.5

GESTRA球閥球閥 1/2(INCH) K3WW77C1W BALL

GESTRA止回閥RK41-DN150-PN16

GESTRA液位電機NRG16-12PN40G3L1000

GESTRA單向閥RK44 DN80(3〃)SF20  PN6-16

GESTRA單向閥RK86A、DN32、PN10

GESTRA水流量控制器NRR2-2

 

生態文明下的民族地區礦產資源許可制度的價值取向是人與自然的和諧。而設定這個價值取向,有其一定的法理基礎:礦產資源行政許可制度的價值是自然規律的反映;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是一個限制權利(力)、倡導義務的法律;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是一個適應性的法律。

【關鍵詞】民族地區;礦產資源許可制度;價值;法理

一、礦產資源行政許可制度的價值是自然規律的反映

生態文明的思想要求人類社會與自然生態應處于一個平衡、協調的狀態,這是人類能夠得以存續以及其各種行為能得以實施的基礎,其中包含著安全與秩序。安全是人類存續的一要素。生態安全,不僅僅是指生態系統能夠不受或少受人類不當行為的損害,從而保持表面和結構的完整、生態系統及其各組成要素的持續存、生態系統及其各組成要素功能和質量的正常,同時整體性處于一種不受現實的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且生態系統的存在狀態不會威脅人類生存發展的安全狀態。它包括生態環境安全、自然資源安全。同時,因為生態狀況與國家經濟、社會穩定和軍事戰略方面的聯系特征,生態安全同時也是安全的表現。目前,生態安全問題是世界各國普遍予以高度重視的問題,因為生態危機一旦形成,其存在和造成的影響在很長時期內都難以消除,并且這個破壞在人類持續存在、在人類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行為的持續存在的情況下,對人力來講,在短期內是不可逆轉的,那么人類將長期處于危機威脅之下,其生存的環境和基礎將受到根本的威脅,人類的持續前景將變得渺茫,而以自然生態為物質財富來源的經濟增長就更不用說了,而且會被不斷地削弱,直取得的成果終消亡,那么人類也將不斷地退步,直終的滅絕。因此,面對生態危機的威脅,生態安全的提出是一種必然選擇。生態文明視野下,能否維持一個良好的秩序對于建設生態文明也是一個關重要的環節或要素。我們要建設一個良好的生態秩序實際上就是要確立人類對生態環境的正常態度和良性行為、確立人與生態環境之間的和諧關系。當然要使人類樹立一個對生態環境的良性態度和行為,就必須有一個對人類開發利用行為予以調控的規則,當然這個規則也應是一個適應了自然規律的良性規則。當前,人類社會整體正遭遇著愈發嚴重的生態危機,而且這個危機時刻在威脅著人類自身的安全。因此,人們有著強烈的動機去追求人與自然間的秩序生活。作為一個人類追求的理想目的,作為生態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生態秩序確立一個存在于人與自然之間的有規則、有秩序的狀態。在生態秩序中,人類只有正確的認識生態及其規律,減少與自然的沖突,合理安排自己的行動和計劃,才能減少對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濫用、破壞。總之,在立法過程中,要將生態秩序確定為指導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建構的法律價值,其中主要的、核心的內容就是要求人類社會立法的所有環節都應以生態性的理念思維和生態價值理解、分析制定涉關礦業活動法律規則的起因、步驟、內容和結構,通過立法程序制定出來的規范人的行為的規則必須反映和正確反映自然規律。

二、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是一個限制權利(力)、倡導義務的法律

伯爾曼對西方法律史進行研究發現了一個悖論:“法律的本旨是保護人的權利的,但現在的法律卻處處限制人的權利。”而導致這個現象產生的原因是人的現代性導致的,人的現代性表現在自以為是、自我中心、一切以感官和望為支配。同時與現代性關聯的就是權利,權利是人類通過不斷的斗爭,才終在法律上被確定下來,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我們對現實的環境與資源問題進行梳理分析后會發現,很多環境問題正是由被賦予了正當的礦產資源開發權利的正?;虿徽5牡V業活動行為造成的。尤其是被賦權人為了私欲,為了滿足自我而濫用權利導致礦產資源的枯竭和生態危機等不良結果的發生,也就是說“權利”與生態環境問題連接了起來,“權利”的負面價值顯現。當然,其中作為行權力的行政許可權,既具有維護社會公益、保障社會秩序的良好設計,但也同時存在破壞社會秩序,為了私益而損害公共利益的可能或必然。根據孟德斯鳩的論斷,“所有掌握權力的人都極有可能濫用或亂用其手中的權力,這幾乎已經成了一個社會規律。而且只有到他們遇到界限或阻礙時方會停止其濫用或亂用其權力的現象。”當然,在當代社會濫用的對象不僅是指權力,也應包含權利,那么為保持權利(力)行使的正當性,就必須設置一個紅線,而讓權利(力)人不于跨越這個紅線,就應當設定其遵守紅線規定的責任,這個責任是相對于整個人類整體的生態系統而言的對整個社會應當承擔的責任。這個責任“要求每一個社會主體都能在保障和保護其整體利益中揮積極的作用,且一旦發生了公私利益之間的沖突,就應當將共同的整體利益置于個人或局部利益之上。而這樣的行為的實施對于其每一個社會成員來講只能是義務而絕不可能會成為權利。”即人類社會的成員在其共同體中的生產生活過程中,先強調的不應是其權利的多少,而是其應當履行的責任或義務的內容確定,如果不履行這些責任或義務就要對其施加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為了關系人類存亡和發展的公共利益———生態系統的良好,在環境法領域、在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領域,不是以權利(力)為出發點的,而是以責任或義務為出發點的。即只有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行為和對其進行監管的行為設定一定的責任或義務,并設定不履行這個責任或義務應當承擔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才能保證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才能保證正常的生態秩序。涉關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所有主體都必須(可能是不情愿)接受這個約束、限制,甚在一定程度上犧牲自己的權利(力)。責任或義務才是生態文明下的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石。而且,要明確的是,履行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責任主體不能僅僅是礦山企業或其他礦業活動主體,這個主體更應是政府礦產資源的主管部門,甚或是整個政府。政府也要采取各種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措施、加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因此,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不僅僅是政府權力的體現,更應是其責任的體現。而且現代政府只有真正建立了一套具有實質內容和執行效力的責任追究機制,其才能得到社會公眾的普遍信任和支持,政府的工作也才能得以有效運作,實現其應有的職能。因此,現代責任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去,也有能力為維系和不斷提高人們所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的功能和質量做出貢獻,因此,只有政府才是承擔生態責任的當然一責任主體。

三、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是一個適應性的法律

生態文明是人類適應自然生態、適應生態規律的認知,因此,可以判斷生態文明社會形態下的法律制度也應當是與自然生態規律相適應的法律。在生態文明視野下,我們要完善的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也應是一個適應性的法律。在生態文明下,法律必須接受生態規律的約束,按照生態規律的要求制定。并且立法者應當當然地把生態規律作為其建構法律體系的重要標準,并將生態規律的內容作為檢驗已經或將要通過法定程序制定的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體系的恰當與否。這個生態規律是在人類產生之前、在人類有所作為之前就已經存在的自然法則。而且自然生態系統在沒有人類參與以前,在生態規律的作用下,是基本處于平衡穩定狀態的。那么,在人類產生后,特別是人類的能力不斷提高以后,其行為的實施就是要改造自然、利用自然,追求并創造其意欲創造的各種目標,但這帶來的終結果是生態危機。生態危機的發生就是人類不按照生態規律任意而為的結果,人類也必須要遵守一定的規則,這個規則不僅指自然規則,也包含社會法則。因此,要避免生態危機就必須規范、限制人類的行為,使人類的行為符合自然生態規律的要求,就必須通過相應法律制度的制定來實現。那么,規范人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行為的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的目的也是要限制人類不合理的、無限的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行為,將人類的行為引向符合自然生態規律的要求,避免生態危機的出現。而要達到這個目的,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先應當是按照生態規律的要求制定的,是適應生態規律要求的法律,人類對這個法律不能挑戰、隨意改變,并且要高度認同,人類應嚴格執行由此決定的合理合法的規劃和許可。既然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是適應生態規律要求的法律,才能實現既定的保護生態的目的,那么其就不應是按市場或經濟規律要求來發揮其法律作用的。生態文明社會形態中的民族地區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重點要調整的對象就是民族地區礦業活動主體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向自然環境的排污行為,處理好其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行為與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之間的矛盾統一的關系,切實地保障民族地區生態安全和生態秩序,減少生態危機出現的可能,保障民族地區的生存發展。那么,生態文明下的民族地區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也就必須先是調整民族地區礦業主體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行為,使之保持一個合理的狀態,從而減少因正?;虿划數牡V產資源開發利用行為對民族地區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后果,協調民族地區近期經濟增長與遠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不同需求之間的矛盾,協調民族地區開發利用礦產資源與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之間的矛盾關系,實現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與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相和諧,確立保證民族地區生態安全、維持良好生態秩序法律價值的法律體系。

GESTRA單向閥PK44 PN16 DN40組合件

GESTRA止回閥BB24CDN400PN16

GESTRA單向閥RK86-DN50-PN40 3BAR

GESTRA止回閥PK44,DN125,PN16,20mbarFeder

GESTRA液位開關NRSZ-1B   230V  NR:057611

GESTRA閥UNA13S 1/2" PN16 水平螺紋連接

GESTRA單向閥42385.900.01.516/RK41,PN16 MIT

GESTRA密封墊DN 23 PN16 DN50 A08

GESTRA空氣冷凝排水器16CO

GESTRA單向閥PK41-DN50-PN16

GESTRA止回閥DN65,RK44-PN16 mit 400bar Fede

GESTRA隔熱板E526 01

GESTRA蒸汽疏水器UNA26H 導孔:32 法蘭連接物DN50

GESTRA單向閥PK44PN16/DN125/0.05B

GESTRA疏水閥BK15 DN40 △PM*20BAR/319PSI

GESTRA強制疏水開關組件DN50 PN16 ITEME。H。I UNA23

GESTRA閘閥GAT811K DN40 PN40

GESTRA閥UNA25 PN40 DN25  法蘭連接

GESTRA過濾器PEP-ICS2-0200

GESTRA控制器LRR1-5 220V

GESTRA閘閥GAT811K DN50 PN40

GESTRA機電1 Tube-type check valve

GESTRA電動閥MV5211 ST5102 220VAC

GESTRA圓盤式消聲止回閥RK44 PN16 mit 20mbar DN50

GESTRA電極式液位開關ER56-1 L=1000MM

GESTRA液位開關NRG211-1 1.5415 PN320 DN50

GESTRA過濾器SZ36A DN50

GESTRA設備LRR 1-40, stock code: 392048

GESTRA減壓水閥組GP-2000 DN25

GESTRA電導率保護器URS2-B

GESTRA止流閥Gestra RK86A with FPM

GESTRA備件NRG19-11 300MM

GESTRA單向閥SN 885 RHD30-S  0.5bar單向閥

GESTRA支撐件DN25

GESTRA備件RK66 DN50 PN16  16 BAR

GESTRA電導水位儀NRG26-21   PN40 3/4

GESTRA壓力釋放閥PK86A DN100 PN40

GESTRA單向閥RK44 PN16/DN50/0,5

GESTRA控制器USR-2 (b)

GESTRA液位開關NRS 1-3 B

GESTRA單向閥RK44PN6mit20mbarFeder/1031900

GESTRA隔爆型液位探頭NRG-16-11

GESTRA疏水閥UNA23H DN25

GESTRA圓盤式消聲止回閥RK44 PN16 mit 20mbar DN65

GESTRA止回閥DN65、PN16、型號:CB26

GESTRA單向閥RK44-PN16  DN50

GESTRA止回閥"DN65 PN 16 CB26"

GESTRA閥RK76-DN20 PN40

GESTRA單向閥RK44 PN16 mit 700mbar Feder

GESTRA壓力表壓力表 G 1/2 9+SPZBS06 PRESS.

GESTRA閥RV.RK41.DN50.PN16

GESTRA閥CNA23H-16  DN25

GESTRA回閥RK86A DN100(316鈦閥桿)

GESTRA液位計NRS-1-7b

GESTRA止回閥RK86 DN125 PN10  POE 1000mbar

GESTRA閥HHPJ-EPDMRFZZHF RK86A DN100 PN

GESTRA法蘭截止閥GAV803F DN15 PN16

GESTRA閥門BK35/45/46.UNA25/26/27/39

GESTRA止回閥PK44,DN150,PN16,20mbarFeder

GESTRA排氣閥MPA46  DN50 PN40 TMA300℃

酒香則不怕Gestra減壓閥RK86A DN65_PN16

酒香則不怕Gestra減壓閥RK86A DN65_PN16

生態文明下的民族地區礦產資源許可制度的價值取向是人與自然的和諧。而設定這個價值取向,有其一定的法理基礎:礦產資源行政許可制度的價值是自然規律的反映;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是一個限制權利(力)、倡導義務的法律;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是一個適應性的法律。

【關鍵詞】民族地區;礦產資源許可制度;價值;法理

一、礦產資源行政許可制度的價值是自然規律的反映

生態文明的思想要求人類社會與自然生態應處于一個平衡、協調的狀態,這是人類能夠得以存續以及其各種行為能得以實施的基礎,其中包含著安全與秩序。安全是人類存續的一要素。生態安全,不僅僅是指生態系統能夠不受或少受人類不當行為的損害,從而保持表面和結構的完整、生態系統及其各組成要素的持續存、生態系統及其各組成要素功能和質量的正常,同時整體性處于一種不受現實的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且生態系統的存在狀態不會威脅人類生存發展的安全狀態。它包括生態環境安全、自然資源安全。同時,因為生態狀況與國家經濟、社會穩定和軍事戰略方面的聯系特征,生態安全同時也是安全的表現。目前,生態安全問題是世界各國普遍予以高度重視的問題,因為生態危機一旦形成,其存在和造成的影響在很長時期內都難以消除,并且這個破壞在人類持續存在、在人類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行為的持續存在的情況下,對人力來講,在短期內是不可逆轉的,那么人類將長期處于危機威脅之下,其生存的環境和基礎將受到根本的威脅,人類的持續前景將變得渺茫,而以自然生態為物質財富來源的經濟增長就更不用說了,而且會被不斷地削弱,直取得的成果終消亡,那么人類也將不斷地退步,直終的滅絕。因此,面對生態危機的威脅,生態安全的提出是一種必然選擇。生態文明視野下,能否維持一個良好的秩序對于建設生態文明也是一個關重要的環節或要素。我們要建設一個良好的生態秩序實際上就是要確立人類對生態環境的正常態度和良性行為、確立人與生態環境之間的和諧關系。當然要使人類樹立一個對生態環境的良性態度和行為,就必須有一個對人類開發利用行為予以調控的規則,當然這個規則也應是一個適應了自然規律的良性規則。當前,人類社會整體正遭遇著愈發嚴重的生態危機,而且這個危機時刻在威脅著人類自身的安全。因此,人們有著強烈的動機去追求人與自然間的秩序生活。作為一個人類追求的理想目的,作為生態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生態秩序確立一個存在于人與自然之間的有規則、有秩序的狀態。在生態秩序中,人類只有正確的認識生態及其規律,減少與自然的沖突,合理安排自己的行動和計劃,才能減少對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濫用、破壞。總之,在立法過程中,要將生態秩序確定為指導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建構的法律價值,其中主要的、核心的內容就是要求人類社會立法的所有環節都應以生態性的理念思維和生態價值理解、分析制定涉關礦業活動法律規則的起因、步驟、內容和結構,通過立法程序制定出來的規范人的行為的規則必須反映和正確反映自然規律。

二、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是一個限制權利(力)、倡導義務的法律

伯爾曼對西方法律史進行研究發現了一個悖論:“法律的本旨是保護人的權利的,但現在的法律卻處處限制人的權利。”而導致這個現象產生的原因是人的現代性導致的,人的現代性表現在自以為是、自我中心、一切以感官和望為支配。同時與現代性關聯的就是權利,權利是人類通過不斷的斗爭,才終在法律上被確定下來,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我們對現實的環境與資源問題進行梳理分析后會發現,很多環境問題正是由被賦予了正當的礦產資源開發權利的正?;虿徽5牡V業活動行為造成的。尤其是被賦權人為了私欲,為了滿足自我而濫用權利導致礦產資源的枯竭和生態危機等不良結果的發生,也就是說“權利”與生態環境問題連接了起來,“權利”的負面價值顯現。當然,其中作為行權力的行政許可權,既具有維護社會公益、保障社會秩序的良好設計,但也同時存在破壞社會秩序,為了私益而損害公共利益的可能或必然。根據孟德斯鳩的論斷,“所有掌握權力的人都極有可能濫用或亂用其手中的權力,這幾乎已經成了一個社會規律。而且只有到他們遇到界限或阻礙時方會停止其濫用或亂用其權力的現象。”當然,在當代社會濫用的對象不僅是指權力,也應包含權利,那么為保持權利(力)行使的正當性,就必須設置一個紅線,而讓權利(力)人不于跨越這個紅線,就應當設定其遵守紅線規定的責任,這個責任是相對于整個人類整體的生態系統而言的對整個社會應當承擔的責任。這個責任“要求每一個社會主體都能在保障和保護其整體利益中揮積極的作用,且一旦發生了公私利益之間的沖突,就應當將共同的整體利益置于個人或局部利益之上。而這樣的行為的實施對于其每一個社會成員來講只能是義務而絕不可能會成為權利。”即人類社會的成員在其共同體中的生產生活過程中,先強調的不應是其權利的多少,而是其應當履行的責任或義務的內容確定,如果不履行這些責任或義務就要對其施加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為了關系人類存亡和發展的公共利益———生態系統的良好,在環境法領域、在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領域,不是以權利(力)為出發點的,而是以責任或義務為出發點的。即只有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行為和對其進行監管的行為設定一定的責任或義務,并設定不履行這個責任或義務應當承擔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才能保證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才能保證正常的生態秩序。涉關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所有主體都必須(可能是不情愿)接受這個約束、限制,甚在一定程度上犧牲自己的權利(力)。責任或義務才是生態文明下的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石。而且,要明確的是,履行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責任主體不能僅僅是礦山企業或其他礦業活動主體,這個主體更應是政府礦產資源的主管部門,甚或是整個政府。政府也要采取各種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措施、加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因此,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不僅僅是政府權力的體現,更應是其責任的體現。而且現代政府只有真正建立了一套具有實質內容和執行效力的責任追究機制,其才能得到社會公眾的普遍信任和支持,政府的工作也才能得以有效運作,實現其應有的職能。因此,現代責任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去,也有能力為維系和不斷提高人們所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的功能和質量做出貢獻,因此,只有政府才是承擔生態責任的當然一責任主體。

三、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是一個適應性的法律

生態文明是人類適應自然生態、適應生態規律的認知,因此,可以判斷生態文明社會形態下的法律制度也應當是與自然生態規律相適應的法律。在生態文明視野下,我們要完善的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也應是一個適應性的法律。在生態文明下,法律必須接受生態規律的約束,按照生態規律的要求制定。并且立法者應當當然地把生態規律作為其建構法律體系的重要標準,并將生態規律的內容作為檢驗已經或將要通過法定程序制定的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體系的恰當與否。這個生態規律是在人類產生之前、在人類有所作為之前就已經存在的自然法則。而且自然生態系統在沒有人類參與以前,在生態規律的作用下,是基本處于平衡穩定狀態的。那么,在人類產生后,特別是人類的能力不斷提高以后,其行為的實施就是要改造自然、利用自然,追求并創造其意欲創造的各種目標,但這帶來的終結果是生態危機。生態危機的發生就是人類不按照生態規律任意而為的結果,人類也必須要遵守一定的規則,這個規則不僅指自然規則,也包含社會法則。因此,要避免生態危機就必須規范、限制人類的行為,使人類的行為符合自然生態規律的要求,就必須通過相應法律制度的制定來實現。那么,規范人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行為的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的目的也是要限制人類不合理的、無限的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行為,將人類的行為引向符合自然生態規律的要求,避免生態危機的出現。而要達到這個目的,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先應當是按照生態規律的要求制定的,是適應生態規律要求的法律,人類對這個法律不能挑戰、隨意改變,并且要高度認同,人類應嚴格執行由此決定的合理合法的規劃和許可。既然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是適應生態規律要求的法律,才能實現既定的保護生態的目的,那么其就不應是按市場或經濟規律要求來發揮其法律作用的。生態文明社會形態中的民族地區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重點要調整的對象就是民族地區礦業活動主體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向自然環境的排污行為,處理好其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行為與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之間的矛盾統一的關系,切實地保障民族地區生態安全和生態秩序,減少生態危機出現的可能,保障民族地區的生存發展。那么,生態文明下的民族地區礦產資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也就必須先是調整民族地區礦業主體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行為,使之保持一個合理的狀態,從而減少因正常或不當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行為對民族地區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后果,協調民族地區近期經濟增長與遠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不同需求之間的矛盾,協調民族地區開發利用礦產資源與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之間的矛盾關系,實現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與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相和諧,確立保證民族地區生態安全、維持良好生態秩序法律價值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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