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領域 | 能源,建材,電子,交通,電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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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簡介
詳細介紹
水平法和垂直法燃燒試驗機技術指標1.本生燈燈頭:內徑9.5mm±0.3mm從空氣入口處向上長度約100mm±10mm;2.燃燒器角度:0~45°(手動調節,帶刻度);
3.引燃鋪墊板:標準醫用棉花;4.施燃氣體:98%甲烷標準氣或者37MJ/m3±1MJ/m3天然氣或丙烷(氣體自備);
5.燃氣焰溫梯度:從100℃±5℃~700℃±3℃用時44s±2.0s或54s±2.0s或者按照定制標準要求(需用溫度校準裝置驗證);
6.溫度校準驗證裝置 :進口儀表自動控制,配φ5.5mm,1.76±0.01g或φ9mm,10.00±0.05g標準銅頭(選購件);
7.溫度校準驗證用熱電偶:?0.5mm,K型,進口絕緣式耐高溫鎧裝熱電偶(選購件);
8.試驗時間和持燃時間:1s~999.9s(數顯可預置);
9.重復施燃次數:1~9999次(數顯可預置);
10.采用自動打火裝置,方便試驗自動進行;
11.箱體內部容積:0.75m3(可選0.5M3和1M3) ;
12.外形尺寸:寬1330*深730mm*高1500mm;
13.箱體材料:鐵板噴涂;
14.排氣孔:?100mm;
15.輸入電源:AC 220V 50HZ 5A。
16. 產品全系標配燃氣泄露報警裝置,安全可靠。
GB/T5169(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包括以下18個部分,
GB/T 5169.1-1997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著火試驗術語(idtIEC 60695-4:1993)
GB/T5169.2-2002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第2部分:著火危險評定導則總則
(IEC 60695-1-1:1999.IDT)
GB/T 5169.3-2005電工電子產品著大危險試驗第3部分:電子元件著火危險評定技術
要求和試驗規范制訂導則(IEC60695-1-2,1982,IDT)
GB/T 5169.5-1997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第2篇:針焰試驗3.1.23
(煙的)比光密度specific optical density (of smoke)
水平法和垂直法燃燒試驗機
灼熱
絲溫度的降低,或氧氣的利用率受到限制而影響試驗結果,然而孔太大則會比常態得到更多的氧,也會
影響試驗結果。
在試驗期間,如果裝有
(驗樣品的設備的任一部分因灼熊絲的熱量而起燃,從而影響試驗樣品受熱
條件時,這樣的試驗應是
應確保在規定的
行試驗,灼熱絲不會使部件起燃,如果起件被
燃,其燃燒的持續時間是
有限的,不會因試驗
CHINA
焰或讀
樣品
熱顆粒時延,
如果在施加灼
藥絲期間試驗樣品冒出火焰面
產生著火危險,期需要使用其他起燃源作進一步試驗,
如將針焰施加到
的火焰而受到影響的那些
部件上。
灼熱絲試驗
于可能需要其他試驗方法(例如GB/T5169,5-1997中的計焰試驗)的小部件。
5試驗裝置的
GB/T 516
-2006的第享給
試驗裝置的說
為了評定火
延的可能性,
從試驗樣品上落下的
灼熱顆粒面引起的火焰蔓延的可能
性,將GB/T51
2006的
3規定
在試驗樣品周圍或下面的材料或元件,放在
試驗樣品的下面
驗樣品與代表周圍材料或元件的銷底
備中的實際距離
SOHVONVIS
之間
的距離應等
試驗樣品安裝在電工設
如果試驗樣
個完整的獨立式設備,應按正常使用位置將其放置在GB/
5169.10--2006的
5.3規定的鋪底層
底層在設備底部四周至少
長 100mm.
如果試驗樣品
完整的壁掛式設備,
按正常使用位置將
其固定在GY/T 5169.10-2006的
5.3規定的鋪底層上
mm處。
6嚴酷等級
應從表1中選擇試驗港
驗嚴品等級
優先選用試驗溫度/℃
容許偏差/K
550
10
650
10
750
±10
850
±15
940
±13
如果有關規范有要求,也可使用其他試驗溫度,
統,試驗導則見附錄A.
7溫度測量系統的校驗
溫度測量系統的校驗見GB/T5169.10-2006的6.2。預處理
除非有關規范另有規定,試驗樣品和使用的鋪底層在溫度15℃~35℃,相對溫度45%~75%的大
氣環境下放置24h。
9初始測量
試驗樣品用目測檢查,當有關規范規定時,應測量機械和電氣參數。
10試驗程序
試驗程序見GB/T5169.10-2006 的第8章。
10.1除了GB/T5169.10-2006第8章的規定之外,除非另有規定,試驗樣品安裝時應使灼熱絲的頂
部施加到試驗樣品在正常使用時可能會遭受熱應力的表面部分。灼熱絲應盡可能地保持水平。
在同一個試驗樣品上進行的試驗多于一個點時,應注意前逐的試驗導致的劣化不能影響后面要做
的試驗的結果。
在沒有詳細規定設備
用期間遭受熱應力的區域時,灼熱動的頂部應施加在試驗樣品最薄
之處,而且離試驗樣品上
不少于
在試驗期間,將試
定在試驗裝置上.
應將額外的機械應力傳給試驗樣品,
10.2除非有關規范
定,試驗應在一個試驗樣
品上進行。
11觀察和測量
OF CHINA
,應對試驗樣品,試驗樣品調圍的部件和放在試驗樣品下面
的規定的鋪底層進
m)從灼熱絲直加開始到試
b)從灼熱統加開始到
試驗樣品下
燃的持續時間(A.)
載之后:
c)火焰最大
應以5mm
讀時間u
可能在施加期間
但起燃
時,可能產生高的火焰
為時約1..這
種火焰不計在內:
d如果是由
OUVONIS
的灼熱絲
帶走大部分思燒材料而使試驗作品通過了試驗,則應將這一情況記
錄在試驗
e)放在試驗樣
的規定的組底層的任何
注:火焰的高度是指
施加在
弱光下觀察可見火焰頂部之間的垂直
距離,
如果有關規范有規定
機械或電氣參數,
12試驗結果的評定
除非有關規范另有規定,試驗樣品如果沒有燃燒或灼熱,或全部符合下面的情形,則認為通過了灼
熱絲試驗:
a)如果試驗樣品的火焰或灼熱在移開灼熱絲之后的30s內熄滅,即 1,≤L.+30 s和
b)當使用規定的包裝組紙的鋪底層時,絹紙不應起燃。
13在有關規范中應給出的資料
a)試驗樣品的型號和說明(見第4章):
b) 制樣的方法(見第4章);
c)試驗樣品的所有預處理(見第8章);d
試驗樣品的數量(見10.2);
受試表面和灼熱絲施加點(見10.1);
D用于評定燃燒顆粒影響的規定的鋪底層(見第5章):
g)試驗溫度(見表1);
h)是否在同一個試驗樣品上進行的試驗多于一個點(蕪10.1);
i)所規定的標準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或是否采用其他標準例如..1。和火焰高度(見第11章);
j)要測量的機械或電氣參數(見第9章和第 11章)。前
言
GB/T 5169(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分為以下部分:
GB/T 5169.1-2007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第1部分:著火試驗術語(IEC60695-4:
2005,IDT)
-GB/T 5169.2-2002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第2部分:著火危險評定導則